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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法律咨询房地产权属登记知识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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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08: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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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分为七种:总登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1、总登记。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统一的登记。 

2、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建设用地上新建成的房屋和翻新、改建、扩建的房屋以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房屋,权利人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3)房地产建设公司出售商品房屋,应在销售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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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交换等原因而引起所有权人发生变化时所进行的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与房地产转移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另外房屋的分割析产,看起来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是把原来共同所有的房产变成了各自所有,这实质上是一种特殊方式的转移,因而房产分割也列入转移登记范围。 

5、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由于房屋的一部分改建、扩建以及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时或拆除而使房屋的现状发生变更时所进行的登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使权属证上记载的房屋状况与实际状况相一致。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6、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时,权利人应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有:

(1)以未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抵押合同书及相关协议和证明文件。

(2)以房屋及其所占土地作为抵押物的,除应提交上述所列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7、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利丧失所进行的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原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权利人应当自法定注销原因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产权权属证书:

(1)申报不实的。

(2)涂改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3)房地产产权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的。

(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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