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价格
发布时间:2024-03-31 0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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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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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交通事故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只有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时,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 严重超载驾驶的:(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规定: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 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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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了,还有补救机会吗?角落里有个弱弱的声音:“请问律师,我透支未还的金额已经超过五万了,还有补救的机会吗?”。还有补救的机会,既然你还在上着我的课,看着我发的法律知文,说明你人还在外面,就算已经进去了,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也还有补救的机会。解释》第十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所以,金额较大的,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还能补救,当然,好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赶快还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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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的当事人在友善的基础上,通过互相协商解决纷争,这个是不错的方式。调解纠纷协商的当事人倘若无法协商一致,合同纠纷律师建议不如要求有关机构调解纠纷如,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国企的,不如要求上级领导部门进行调解纠纷。上级领导部门应在公平的基础上仲载对与错进行调解纠纷,而无法进行行政干预。的当事人还不如要求协商解决部门、仲载机构、法院等进行调解纠纷。仲载协商当事入协商没用,不肯调解纠纷的,可依据协商中规章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纷争产生后达成的仲载条约向仲载机构申请仲裁。合同纠纷律师讲诉讼倘若协商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并没有达成仲载条约,协商的当事人不如将协商纷争告状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去以上通常情况下特性之外,有一些协商还具有其自觉的特性,如涉外协商纷争,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国外法规、而不是中国关联的协商方面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