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知名辩护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30 0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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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交通事故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只有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时,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 严重超载驾驶的:(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规定: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 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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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考虑到其生理方面和心理活动发育还没成熟,社会的阅历、实践经验也比较有限,从充分地体现保护青年和人道主义的方向来看,标准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影响是否适合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一定要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2.对在审判的过程中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自人道主义综合考虑,不能够因其母亲犯罪而抹杀胎儿诞生的权利。“审判的过程中怀孕的妇女”,通常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中,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主要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成怀孕的妇女。所以,对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是受审过程中,无论其怀孕是否是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措施,也无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是经人工流产,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过程中的长短,都应视作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够适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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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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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遭遇“烂账”的时候,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债务人目前没有还款的能力,就将此债权搁置一边,久而久之,你的权利可能就无法得到法律充分的保障。《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对于“欠钱不还”的诉讼期限是三年(2017年10月之前为两年),这三年之内你必须通过发短信、发书面信函等方式,不间断的“提醒”债务人“你欠我的钱还没还”;当然,专业的事也可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威慑的作用,迫使他尽快还款,同时律师调查核实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也可以帮助权利人尽快收回借款。三年期限从催款之日起重新计算,当然必须要提供相应的催款的证据,比如:书面催收函件、短信、电话录音、律师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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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是“期间”。期间是一种法律上对办案时间有一定限定某一段的规定,与期限这一概念密切联系。任何刑事案件都涉及到一些时间的限制规定,比如说侦查期限,逮捕期限,批准逮捕审查期限,一审审理期限,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期限,二审审理期限等等,都是对这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办理完毕的规定。而计算期限必然以期间为基础,期间开始以时、日、月都可以计算。期间开始的第 一个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具体会按照明确的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期间的后一天正巧赶上是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会以这个节假日结束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为期满日期(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除外)。第八个是“送达”。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向当事人送交法律文书的一种概念。比如送达传票、送达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等。法律规定送达必须交给收件人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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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的,并不会产生合同无效,而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回后不存在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托于重大误解具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给予撤回。第一百五十五条【没效果的、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效果的】没效果的的或者是被撤回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并没有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