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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取自明代冯梦龙《明察》:“智非察不神,察非智不精”。就是说,不察明事实,智慧显现不出来,毫无用处;没有智慧,则不可能洞察事物的本来面貌,徒劳无益。法律执业者应当坚持真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被表象所干扰,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马”取自明代都穆《都公谭纂》:“王行昔望吾舅马尘不及,何先友为?”意为赶不上,跟不上。神与马组合成“神马”,意为作为法律人,在执业过程中要具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智慧,要具备常人难以企及的明察秋毫之末的执业精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力争回归事实本身,力求息讼免争。
服务理念:“诚信、优质、高效”。
发展方向:“专业化、规范化、精品化、协作化”
执业信念:“法律至上、仗义执言”,“礼之用、和为贵”
执业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追求法律实效,力争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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